我們經常看電視劇,法官在判刑時會經常說到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常聽,但是一直不知道啥意思,我查了一下,給大家普及一下: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含有: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剝奪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那么為什么判處死刑了,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
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后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
第三: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那么有人會問: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后代有沒有影響?
答案是:有。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事實上3年之內后代不能參軍,不能入黨,不能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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