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三方協議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嗎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二手房交易三方協議是否屬于房屋買賣合同,關鍵要看合同的內容如何約定。如果合同的內容包含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要素,則屬于房屋買賣合同。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中介報酬如何支付
1、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2、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3、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該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二手房交易三方協議首先是居間合同,其是否能夠作為房屋買賣合同,關鍵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買賣合同的內容要素,如果符合的話就是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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