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你應先起訴開發商及劉某,請求確認開發商與劉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其買賣合同;
其二,你購房的目的若不能實現,你可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關于優先受償權問題,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特種債權人基于法律規定,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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