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范圍內的房屋能出租嗎
1、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據法律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以下活動: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房。 可見,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出租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不能出租,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拆遷范圍內房屋能否轉讓
1、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如果在拆遷凍結期內的,可以轉讓房屋,但房屋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2、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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