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是怎樣的?怎樣才能寫出好的上訴狀呢?有什么格式嗎?我為大家整理了上訴狀模版及范文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上訴狀模版格式: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上訴狀范文
范文[1]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漢族,現住美國丹佛市某路某號。
國內住址: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23)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查清事實重新審核和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將本案發回重審。
二、涉訴一二審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訴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業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明顯故意偏袒被上訴人。
理由有三:
1、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部分認定:“20xx年8月回國后二人(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306號房屋內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國攻讀MBA,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國學習”。
由此可見,郭某和馬某長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某樓某號房屋,這個某號房屋,不是二人的臨時居所,
最起碼的生活必須的家具家用電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馬某主張306號房屋內家具家用電器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僅僅憑郭某一句“不予認可”,馬上就對馬某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了,
馬某的所有財產全部頃刻間化為烏有,強行剝奪了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就這樣讓這個為婚姻無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華且無過錯的弱女子凈身出戶了。
一審法院哪怕只認可共同生活十幾年只有一張床,一個沙發是夫妻共同財產也能安慰馬某受傷的心啊!二次庭審中,上訴人多次強調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家具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請求依法分割。
一審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沒有共同財產”后,就對上訴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有沒有連問都懶得追問郭某。
郭某絕不可能自己搶著去承認有床、沙發、電腦等等共同財產去拿過來分割。
馬某與郭某在306號房屋共同生活十幾年,沒有共同財產連鬼都不相信!上訴人認為:一審法官沒有以事實為依據,妄下論斷,人為的剝奪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這是不公平的!
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和判決,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人為的錯誤!
2、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一審判決犯有有證據不認、對重要證據的質證存在疏漏的重大錯誤。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被上訴人郭某對上訴人馬某質問所涉及問題已經認可,證據如下:
(1)、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2)、法官問郭某:是否隱滿生育能力問題?郭某停頓后小聲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
(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 郭某承認確有此事。
(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
(4)、法官問郭某:你資助過馬某學費和生活費嗎?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問郭某:婚后還買過什么? 郭某回答:一輛汽車,回國后留給馬某。
(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郭某用過近五年的破車。)
(6)、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北京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郭某回答:承認該公司。
(7)、法官問郭某工作單位,月收入等。
郭某回答:工作單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兩萬元。
法官繼續問: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
法官說: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亂搞婚外情同居花了。
有意偏袒郭某,幫助其逃避認定高達16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參見判決書第三頁中間自然段:“郭某對上述均不認可。
郭某對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證明(該證明載明郭某自2011年8月15日進入該單位工作,自2023年4月1日合同解除”)“。
20xx年8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計8個月工資,月收入2萬,合計16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對話完畢后,馬某的父親對法官連說三遍:“他承認了,他承認了,他承認了。”法官不做聲。
第二次開庭時(即2023年5月31日),上訴人將上述對話寫成書面文字遞交法庭,法官看后沒有說話。
上訴人認為:上述證據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審中親口承認,這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上稱為“自認”,系“證據之王”,該證據法律規定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
可笑的是一審判決置之不理,在庭審筆錄上不予體現,導致對證據的認定沒有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這絕對是對上訴人權利的一種掠奪和藐視,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職業道德!
3、一審法官在整個庭審中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兩次開庭,法官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理案件,沒有法庭調解和法庭辯論環節。
上訴人每次都是剛要張口說話,法官就說:“給你5分鐘,快說!”要么就厲聲呵斥:“叫你說了嗎?”,讓上訴人膽戰心驚,嚇的想說什么都忘了。
還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謊話被上訴人當庭駁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謊話,并寫在判決書中。
對馬某的句句真話都要證據,否則就不予采信,沒有用統一的標準對待雙方,讓上訴人非常氣憤和不滿,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上訴人的心目當中蕩然無存,上訴人不服。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 “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被上訴人婚姻存續期間與多位女性婚外情,且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過錯方,上訴人則是受害方,無過錯方。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這難道不是對婚外情的自認嗎?郭某多次對馬某實施家暴,202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 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這難道不是對家暴的自認嗎?
(家暴證明人還有:雙方父母,美國某公司的黃某夫婦,周某夫婦,陶某夫婦,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請求原諒,還請朋友調解夫妻和好。
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諒他,以為愛情和親情能夠感化郭某。
然而郭某的出軌和家暴行為給馬某心理上和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難以撫平的創傷。
一審法院對郭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以及長期的實施家暴的行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的冷漠,更是給這個弱女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馬某只能仰天質問蒼天不長眼了。
經歷過郭某這個陰險的丈夫之后,馬某對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懼,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新樹立三觀,再重新擇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
郭某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直接造成馬某現在37歲還未生育,錯過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齡,這種遺憾終生不能彌補。
郭某蓄謀離婚,資產轉移,不承認有一點點的共同財產,對馬某的這些境遇,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
馬某將依法保留對郭某二次起訴的權利。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二》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現在上訴人馬某正在積極尋找郭某的財產證據,時刻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分割財產。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華無私付出,被無情的人陰謀離婚,深受其害,就因暫時無法提供法庭認可的財產證據,就被判絕凈身出戶。
深受其害的無過錯方權益沒有得到一絲絲的維護,品質惡劣的過錯方消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一點點懲罰,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審法院的錯誤來懲罰上訴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且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法律以公正、公平,還上訴人以公道!
范文[2]
上訴人: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區xx路x號x號樓xxB(園區)
法定代表人:丁xx 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xx,xx劉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xxxxxxxxxxxxxxx
上訴人:丁xx,男,xxxx年12月4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x單元xx號
電話:xxxxxxxxxxxx
上訴人:劉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師,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19號104室
電話:xxxxxxxxxxxxxxx
原審被告:王xx,男,xxx年12月8日出生,漢族,xxx科技發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師,住xx省xx市xx街xx號x號樓1門101號
被上訴人:xxxx鋁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濱海區方淞線xxx號
法定代表人:丁xx,職務:xxxx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年作出的(xxxx)甬慈商初字第1574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決對相關證據的認定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A4中的絕大部分認定錯誤。
庭審中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90份證據與本案無關的進行了分類質證 ,而判決書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證據(見判決書42頁),而對另外79份證據則稱:“被告方持有異議,但均示舉證證明其異議成立,本院對其余的報表予以認定。
”該認定將被上訴人的虛假證據當合法有效證據認定,并稱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異議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訴求,該認定不尊重事實,故意偏袒被上訴人。
上訴狀格式范文就在下面,歡迎大家閱讀吧,下面就是上訴狀范文。
上訴狀的格式【1】
一、上訴狀的概念
上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內(判決或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重審、改判所制作的書狀。
上訴狀中的當事人雙方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可以是一審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訴狀的使用范圍
1.上訴范圍限于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
2.上訴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才有效。
《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民事訴訟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對民事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
上訴期限都從第一審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訴狀的特點
1.強烈的針對性。
這是上訴狀最顯著的一個特點。
寫上訴狀時,要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對在認定事實、定性、運用法律條款和執行訴訟程序等方面的錯誤進行上訴。
2.充分的說理性。
上訴狀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審判決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問題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還需要指出為什么不同意,這就需要擺事實、講道理。
四、上訴狀的作用
1.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上訴制度的建立,體現了全體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訴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強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提高辦案質量。
五、上訴狀的結構、寫法
上訴狀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訴請求、上訴理由和尾部幾部分組成。
1.首部
由標題和當事人基本情況兩部分組成。
(1)標題。
應寫明案件的性質和文種,如“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
應先寫上訴人,次寫被上訴人,并用括號注明二者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是被告還是原告)。
然后分項依次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當事人如系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則應寫明其全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則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務和住址等。
z.案由
寫明上訴人不服的判決、裁定的來源,如“上訴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號判
決(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3.上訴請求
即上訴人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變更一審法院裁判的請求。
撤銷原裁判的要具體寫明撤銷一部分還是全部。
4.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是論證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的。
上訴理由是否充分有力,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針對原審裁判的不當之處,進行有理有據的論述。
上訴理由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認定事實方面。
既可以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存在的錯誤進行論證,具體指出其錯誤的所在,并提出客觀、準確的事實進行說明,用以否定原審裁判認定的事實:又可以對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進行論述,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認定事實的證據不充分。
(2)定性和適用法律方面。
如原審裁判認定的犯罪性質不準、罪名不當,或者混淆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等情節,而沒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裁判,均可以提出來,以便第二審人民法院審查時予以注意。
(3)審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審法院在審理中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影響了案件的正確裁判。
如人民法院違背了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狀副本的送達期限,沒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等,凡是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均可以作為上訴理由提出。
上訴理由論述完成之后,可以寫一簡短的結束語,如“為此,特向你院上訴,請依法撤銷(或變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機關:“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蓋章:具狀的年月日和附項。
附項主要包括上訴狀的副本份數,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物證和書證的件數。
六、上訴狀的寫作要求
1.實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書寫上訴狀必須切實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提出的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經得起二審人民法院的調查核實。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關上訴期限、上訴程序、上訴狀內容和格式等。
2.上訴理由要有理有據,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闡明上訴理由時,要針對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不準、不實、不清,使用法律不當,運用程序方面的錯誤,陳述正確的事實,講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訴理由,切不能以非為是,無理纏訟。
3.上訴請求必須簡明、具體,針對原判的不當之處提出。
行政上訴狀【2】
上訴人(一審被告):x/縣公路段,地址://縣x x街4號,電話235XXX
法定代表人:黃x,職務:該公路段段長
委托代理人:張x/,/x地區律師事務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縣林業局,地址:/x縣xx路12號
上訴人因與x x縣林業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縣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號判決,特向你院提起上訴。
現將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訴請求事項:
1.撤銷//法院(19XX)/法行字第08號判決;
2.依法維持/縣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處罰裁決書(19XX)x路政字第03號決定。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號判決認定:x村地段不屬城鎮扦村,林業局在該村建房是經本縣有關部門批準的,距/x公路水溝10米以外,不屬違章建房。”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實際上,從xx縣城建局繪制的“X X縣集鎮規劃圖”可看出,林業局建房位置已被納入集鎮范圍。
現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館、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間,已形成初具規模的扦村,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據上訴人多次實地勘查,林業局所建房屋外墻與公路水溝外緣間的最遠距離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線只有17米。
原判決書認定林業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無證據。
根據《/X公路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城鎮抒村在過境公路兩側建房,房屋各自離公路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少于:國道省道20米。
第21條還規定:“郊外公路從公路林帶外緣或水溝外緣、路堤坡、路塹頂算起,國道省道兩側10米以內不得建房搭棚。”無論依據哪一條,林業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屬違章建筑,應予拆除。
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是路政管理糾紛案,認定林業局行為是否違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條例》為準繩,而/X縣人民法院卻根據《民法通則》第”條第2款來定案是適用法律不當。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19XX) X法行字第08號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準,適用法律不當。
特請求貴院依法給予重審改判。
此致
X 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 X縣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黃XX
委托代理人:張XX
19XX年X月XX日
附項:
1法定代表人證書1份;
2.授權委托書1份;
3.物證(照片)1份。
行政上訴狀范文【3】
上訴人(一審原告):李××,男,××歲,×族,× ××市人,×××市××人廠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市××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賴××,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長。
案由:上訴人因不服××區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號行政判決, 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請求:1.撤銷××區法院(××)×法行字第4號 《行政判決書》,依法改判;2.因被上訴人的工作人員失職及在執行職務中給上訴 人造成的建樓損失,應由被上訴人承擔行政侵權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理由:
一 、上訴人于19××年×月×日經被上訴人批準,在××村×街×號自己家院內建成一座二層 東樓。
上訴人是以審批的圖紙和(××)×建字第×號《私房建筑許可證》為依據,并由被 上訴人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畫線、打樁定位后,上訴人才進行建筑施工的。
為了在 施工中不和鄰居發生矛盾,上訴人之子李××到被上訴人辦公室,當面在批準的建樓圖紙上 加蓋了自己的手章,并當場指明這1.15米(見圖紙)是西側房檐。
被上訴人聽后沒做任何 表示,也沒有往圖紙上作記錄說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頂上修一個高棱,不要讓雨水從西邊流出就行。
從被上訴人這一要求來看 ,足以證明原審法院《判決書》中的經查:“……講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說 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審法院片面地聽取被上訴人沒有任何根據和證明的說法來作為判決的依 據,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 繩”的規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不清楚,應予調查核實,不能輕信一方自述。
二、 原審法院的《現場勘驗筆錄》大部分失實,但是造成這個失實的原因何在呢?原審法院不做 深入的調查研究,甚至連上訴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書證、調查筆錄)也未詳細調查核實,就 以《現場勘驗筆錄》為依據進行判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
據上訴人所知,在建樓 時,有被上訴人到現場勘驗、打樁定位;在建樓一米高時,有其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當時及以后均沒有提出異議。
這方面的情況,為什么原審法院不給予考慮呢?上訴人建樓 西側留窗戶,是原圖紙就有的,只是門的位置安在南邊,并不像原審法院《判決書》所說: “原告申請圖紙的西立面是向西開門,但樓房建筑向南開門。
因此出現西側窗”那樣。
原告 樓門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員是知道的,是看過現場的,有關證據都證明了這一點。
從《 判決書》中提到“西側窗”問題,也足以說明“西邊1.15米處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說法是 荒謬的。
如果把門安在西側,二層沒有走廊、房檐,又怎么進屋呢?再說為房檐發生糾紛時 ,被上訴人只說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問題概不追究。
這只能說明被上訴人允許或默 認建樓的現狀,不作任何處理。
現在被上訴人又出爾反爾,對其這種行為原審法院就不應給 予保護,更不應該作為定案判決的`依據。
三、原審法院認為:“原告未按批準的《私房建 筑許可證》施工,樓房確屬違章建筑。”這是不能成立的。
一審 原告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定權限內,可以上訴。上訴狀格式: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 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的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填寫時應當注意: (1)首先列寫上訴人,然后列寫被上訴人。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被上訴人不止一個的,依次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列完被上訴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寫第三人。 (2)民事上訴案件,在當事人稱謂上,應標明他們在原審的 訴訟 地位。如“上訴人(原審被告)”或“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3)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4)有法定 代理 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2案由 依次寫明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原判決或裁定時間、文書的字號以及裁判文書名稱,作上訴的表示等內容。這一段,只要把上述幾個內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順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訛。但是,必須具有法律文書的語言特點。這一段可表述為:“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號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訴。現將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訴人因 一案,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號的一審民事判決,表示不服,現提起上訴。上訴請求理由如下:” 3.上訴請求 依次寫明三項內容: (1)十分簡要地綜合敘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訴狀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著全文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即結論)的內容。 (2)對原審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還是對哪一部分不服? (3)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說:“請求上級法院俯予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做主”等類的空話。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4.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民事 起訴狀 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如果上訴時,再將原審的起訴狀或 答辯狀 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鑿充分的 證據 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例如同母異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歸還他父親祖遺的房屋,而弟弟卻說對該項房屋享有 繼承權 ,要求分割 繼承 ,這就牽涉定性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的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 法規 定之處,但處理并無不當,則不應作為惟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在論證時應當注意: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復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 5.最后是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三、尾部 1.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可分三行寫為:“此致人民法院轉報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項寫明: 本上訴狀副本 份; 物證 (名稱) 件; 書證 (名稱) 件; 證人 證言 (姓名) 住址 訴狀: 訴狀是指一方當事人為維護或者實現自身的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種訴訟請求,并陳訴有關事實和理由,或者另一方當事人針對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提出抗辯的法律文書。 主要來歷: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宋書·竟陵王誕傳》:“又獲吳郡民劉成、豫章民陳談之、建康民陳文紹等并如訴狀,則奸情猜志,歲月增積。”宋劉安世《論章_強買朱迎等田產事》九:“臣等伏見監司郡守以下,不受朱迎訴狀,并行責降令丞。”《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訟師,就自己寫了一紙訴狀。”以上就是關于 判決書 下來后怎么寫上訴狀 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上訴期限內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而寫的司法文書。適用于上訴期限內。下面是我整理的民事上訴狀格式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1
上訴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訴人:__,女,身份證號:__
住址:__
聯系電話:__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龍崗區人民法院(20xx)深龍法民(勞)初字第__號判決書,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不須支付被上訴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__元。
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存在實質的勞動合同,被上訴人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無權要求雙倍工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了《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該文件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的姓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事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名為考核制度,實為雙方簽訂的實質的勞動合同。
雙方簽訂的《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第三條第9小條,約定被上訴人的工作職責為:嚴格按員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辦理員工入職、在職和離職手續。
負責具體考勤統計,每月按時統計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財務核算及發放工資的依據。
辦好新員工入職手續和保管好員工的一切資料。
而依照《員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上訴人本應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為自己改簽勞動局規范的勞動合同,但其為達到謀取雙倍工資的目的,給其他員工改簽了規范的勞動合同,卻未為自己改簽。
因為保管人事檔案是被上訴人的職責,所以員工的勞動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訴人手上,上訴人一直以為被上訴人為自己簽訂了規范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為了個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與上訴人簽訂《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后,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
屬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須支付雙倍工資。
二、原審法院判決書認定雙倍工資差額為__元存在明顯的錯誤。
依照原審法院在事實查明部分的數據,可以計算得出被上訴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資總額為__元,但原審判決在本院認為部分又認定上訴人應支付被上訴人二倍差額為__元,重復計算了__元,屬于明顯計算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2
上訴人:趙xx,男,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
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
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
20xx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
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
顯然是大錯特錯。
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
上訴人自20xx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
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
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
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
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2011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20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20xx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
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
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
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
劉xx一家就是因為2007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
在20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
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3
上訴人: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x市x區x鎮x社區。
被上訴人:x通信有限公司x區分公司,住所地:x區x鎮x路19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被上訴人:x市x勞務事務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區x旅館209室。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民事上訴狀經典范本百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一審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
二、請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各項訴訟請求;
三、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對本案事實沒有查清:
1、原審判決“審理查明”中已經查明(第9頁第三自然段)“20xx年—20xx年期間的養老保險系其個人全額負擔”,但在“本院認為”中(第11頁最后一段)卻又認定“關于xxx主張被告聯通公司給付應由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訴訟請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證據證明該項訴求,于法無據,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即原審法院一方面確認了20xx年至20xx年間的養老保險費用中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及個人繳納部分均是上訴人個人全額補繳的這一根本事實,但對于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網通公司返還應由其承擔的在此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9395.28元的訴訟請求卻又不予支持,明顯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此外,上訴人的該項主張有x市社會保險局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繳)通知單”及xx區地稅局于20xx年2月5日出具的“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兩份證據予以證實,故上訴人的該項訴訟請求在二審中應當依法獲得支持。
2、上訴人自20xx年參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事營業員工作,直到20xx年5月退休,上訴人從未離開過工作單位—網通公司,更從未到過包括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在內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
但原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認定上訴人在20xx年至20xx年4月間,與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真實情況是被上訴人網通公司采用欺詐手段,違反法律規定,為達到免除自己法律責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違法手段,不顧上訴人已在其單位連續工作20余年的`事實,在未與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20xx年起,將上訴人“派遣”到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再由xx勞務公司將上訴人派回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嚴重損害了上訴人作為勞動者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上訴人在受欺詐以及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況下與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自20xx年起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而原審法院卻將無效的勞動合同認定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懇請二審法院將這種錯誤判決徹底予以糾正,依法確認上述勞動合同無效,并確認上訴人只與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3、原審法院對上訴人主張由被上訴人網通公司為其補繳醫療保險及給付休息日加班工資、超時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均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錯誤。
上訴人直到20xx年5月辦理退休手續時才發現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未履行未上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同時,與同期同崗位的員工在工資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時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即此時才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時,上訴人自此開始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原審法院對訴訟時效的理解和認定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法院在對本案有關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訴訟時效的認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及本案的處理依據等方面的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應當適用的未適用,不應當適用的卻被錯誤適用。
綜上,原審法院在對本案的審理中重要事實沒有查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并改判支持上訴人的各項訴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4
上訴人:名稱:xx 住所:xxxx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名稱:xxxxxxxx 職務: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 性別:xxxx 年齡:xx
民族:xx 職務:xx 工作單位:xxxx
住所:xxxxxxxx 電話:xxxx
上訴人因xxxxxx一案,不服xx法院于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xxxxxxxxxxxxxx
上訴人:
日期:
附:
1、本上訴狀副本xx份。
2、有關證明材料xx件。
注:
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以下是關于民事上訴狀格式及精選范文,供以參考!
民事上訴狀格式【1】
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寫法同上)
一審第三人(寫法同上)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決/裁定書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撤銷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
2.改判……;
3.兩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
一、原裁判適用法律錯誤。
二、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原裁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收賄賂賂,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綜上所述,……特依《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請予改判,是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第1頁 共1頁
民事上訴狀的特征【2】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后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
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注。
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
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后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了然。
上訴的理由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
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
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
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
最后,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3】
上訴人:趙XX,男,19XX年8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
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
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
xxxx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
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
顯然是大錯特錯。
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
上訴人自xxxx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
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
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
(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
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
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xxxx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xx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xxxx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
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
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
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
劉XX一家就是因為xxxx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
在x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
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
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xxxx年5月27日
上訴狀格式
X事上訴狀
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上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上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