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賣房又后悔了怎么辦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無論作為買房人還是買房人,一旦簽訂了購房合同,兩者就形成了一種法律關系,如果中途違約,必定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當房屋買賣合同中既約定有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首先,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生效,如果該合同已經生效,該定金可能作為房價款的一部分抵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其次,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又約定了違約金,守約方可以根據定金和違約金的估算金額,選擇其一進行主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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