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如果想要加強其的公信力避免發生關于繼承問題產生矛盾糾紛,可以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屬公證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作談話筆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產繼承的時效是多久
1、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有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有規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遺囑公證注意事項
1、遺囑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一、什么樣的遺囑需要公證,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遺囑是可以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的,相關公證人員會進行材料審核處理。以上便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什么樣的遺囑需要公證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惑,歡迎聯系法律快車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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