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出租房子是否需要租賃合同
民法典規定,租賃房屋時要簽訂租賃合同,而租賃合同可以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訂立,如果租賃期限超過6人的,要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一房二租造成的損失是由房東負責嗎
實際中,一房二租一般是因為房東的錯誤造成的,如果在其中真造成什么損失的話,那么租客找房東負責就是無可非議的。
但是,雖然房東對損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也并不是因為一房二租造成的什么損失都可以要求房東負責,那樣就是不合理的。
關于這一點,具體內容如下:
1、合理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要賠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損失及直接可預見的損失,房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因租房所產生的出行費、工本費,甚至利息等。
關于合理損失以及可預見損失,要求房東賠償一般是沒問題的,如果房東對此有所反駁的,建議可以及時收集足夠的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損失較大的,還建議最好找個擅長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律師處理。
2、不確定或不可預見的損失不能賠跟上面的情況相反,因一房二租而產生的其他不可直接確定的或不可預見的損失,那就不應由房東承擔。
例如,因房東一房二租的合同,致使不能與其他房東簽訂合適的房屋租賃合同而遭受的損失,就不應該由房東承擔。
實際中,很多人因為看好的租房因為房東的過錯被別人租到了,本來做好的打算被泡湯,氣憤之余就會要求房東賠償一切損失,其中就有包括不能跟其他房東簽訂租房合同的情況,其實這種就不能要求賠償了,畢竟不是該房東過錯范圍內,如果真要鬧到法庭上,可能也無法獲得法官的支持。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房屋租賃時,租賃雙方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可以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簽訂,如果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要以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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