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商業用房屋產權能否出租
民法典規定,商業用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擁有完整產權的,可以出租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自己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
實際上,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不能轉租房子,可是實踐中還是有些情況是不能將房子轉租的。
租房能否轉租,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或經房東同意可轉租的,那么自然可以轉租。
因此,想要將自己租下的房拿去轉租的,建議就是在一開始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就將合同明細,確定自己的權利。
2、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不可以轉租或租賃合同無約定而房東不同意轉租的,那么租房不可以轉租。
跟第一種情況相反地,沒有約定的時候就不能侵犯房東的權益,約定不可以的那就是雙方都確定結果,因此在這些條件下當然就不能合法轉租了。
3、同時租房若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情形,亦不可以轉租。
此外,在轉租問題上還應注意以下兩點:
1、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
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租日。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商業用房的所有人,有權出租房屋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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