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進行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登記需要提交什么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相關知識: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很多公民因為特殊的個人原因不能拿出戶口本的情況下,法律依舊是尊重個人結婚的意愿而提供了相對的便利使他們可以得到結婚的權利,但是一般來說都是需要公民提供正式的戶口本原件才會給其辦理結婚登記以便日后的戶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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