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定金又叫做保證金,在合同訂立或者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法律的相關效應。定金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得額度的20%。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約,他是無權要求返還的。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約,雙倍返還。
訂金
訂金又稱為預付款,在初步達成協議以后,雙方需要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它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它的數額也是由當事人之間自由決定。無論買賣雙方誰出現違約,訂金都是會原數返還。
誠意金
誠意金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比較常見,購房者繳納小金額,中介從而向房主談房屋價格或其它事宜。法律上是沒有誠意金之說,數額由當事人們自行決定。達不到購房意向的,需要無條件退款。
認籌金
誠意金在新房里比較常見,新樓盤開盤時,購房者按要求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獲得優先選房的資格。它也不具有法律效應,如果沒有選中房屋,開發商需如數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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