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房合同時要小心的問題
1.購買商品房,開發商應“五證”齊全。即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3.一旦確定購買,便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擬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很多情況下,該協議書看上去沒有問題,但其實隱含了一定不平等條款,購買者應多加注意。
4.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實際交付房產;二是指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所以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由于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約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要多了解一下物業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蓞⒖迹汉灱s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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