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要叫房東簽合同嗎?
不需要房東簽合同。如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可單方轉租房屋的,則無需房東同意,只需通知房東即可。如與房東約定轉租房屋需房東書面確認的,則需房東簽字等等。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轉租的要求有什么?
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2、如果出租人明確的表示不同意的,則出租人不能轉租;
3、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承租人也可以轉租。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三、轉租的條件是什么?
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
1、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于正常使用的范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2、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轉租不需要叫房東簽合同,但是房屋轉租必須征得房東的同意,承租人不能單方面轉租房屋,否則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不能將房屋私自轉租,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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