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車輛的普及,交通事故每天都有發生,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大可小,對于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憑經驗,合理分擔責任后相互調解就可以了事,但是較大的事故出現后,當事人往往不能妥善處理,導致責任劃分對自己不利,從而在賠付上占劣勢。對此,小律整理了7條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的法律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應保護事故現場,撥打120及時搶救傷者,同時應撥打122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等候交警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特殊情況下必須移動車輛時應當標明位置,保留事故現場照片,以便后期交警確定事故責任。還應在48小時之內通知自身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便于后期辦理理賠。
僅有車輛損失的輕微交通事故,也可在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對方的行駛證、駕駛證信息、互留電話后自行挪車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在行協商,避免造成交通擁堵。
2、發生交通事故后,去人民法院起訴,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屬于侵權責任案件,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通常可依據事故發生地確定,故原告可選擇事故發生地所在基層人民法院或某一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發生交通事故后,去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原告到法院起訴,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提交本人簽名的起訴書,相關證據的復印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在窗口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等材料。
4、因交通事故受傷,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造成人身損害,可以要求侵權方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等。
5、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受損,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受損,可以要求侵權方及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車輛所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用、車輛重置費用、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等,但上述損失中的間接損失,保險公司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需要由侵權人自行承擔。
6、車輛投保了全險,發生了交通事故,是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能夠得到賠償?
車輛投保的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又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然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發動機進水險、無過失責任險、代步車費用險、車身劃痕損失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車上貨物責任險等多個險種。
其中,交強險是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道路行駛。通常所說的全險指的是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損險、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附加險中所列的情形一般是基本險中不賠償的部分,如事故中存在這些情形但未投保附加險,很可能得不到賠償。此外,如當事人系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相關的訴訟費、鑒定費可能需要由其自行負擔。
7、作為侵權人,如被起訴到法院,應如何應對?
在接到法院的相關通知后,應積極配合訴訟的進行。按傳票時間準時到庭,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交強險保單、車輛商業險保單,如有墊付費用,一并攜帶相關票據。并將自己的答辯意見提供給法官,以便事實的查明。還應留存相關票據的復印件,以備理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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