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事,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是刑法眾多犯罪中較為爭議的犯罪。其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要符合兩點:一是主觀上是故意的;二是行為造成的情節嚴重要達到相關的規定。那么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多少年呢?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專職律師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1、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二、尋釁滋事罪判多少年: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具有其中一種情形的一般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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