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口供不可以判定販毒,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處罰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要求是不輕信口供,并非不采納,公安機關會對言辭證據調查核實,只要定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查證屬實就可以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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