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商品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屬于經濟犯罪,跟普通大眾最最相關的就是生產、銷售偽商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包括9種具體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生 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其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其他8種犯罪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法條競合關系。
在這9種犯罪中,大部分犯罪都必須出現了實際損害結果才構成既遂,但是有兩種犯罪只需要出現具體危險不需要實害結果就可成立既遂,它們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成立這兩種犯罪,必須達到足以危及人體健康的危險。
還有兩種最嚴厲的犯罪,只需要有行為就可以成立既遂,它們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只要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或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的,就構成犯罪。這兩種犯罪都保留了死刑條款。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以上刑期均并處銷售金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本罪是具體危險犯,一定要證明足以造成后果才定罪。
基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以上刑期均可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本罪是抽象危險犯,只要 有發生行為就可定罪。
基本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刑期均可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罪
在刑法中,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基本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刑期均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何為假藥、劣藥,重新做出界定。假藥包括: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其中,最令人矚目的就是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 藥不再按假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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