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親屬被公安機關拘留了一段時間,遲遲沒有消息,家人一定是心急如焚,四處打聽,到底要關多少天才能放出來呢?怎么才能放出來呢?
揚州專業的刑辯律師團隊,帶你了解這方面的小知識
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公安機關一般應在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特殊情況可延長一至四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為七日。所以,在批準逮捕之前,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日。
那么,最多被關37天,人就一定能出來了?
當然不是
刑事拘留達到37天后,的確是不能再繼續拘留下去,但也不能當然理解成人就一定會立即被放出來。公安機關會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公安機關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也就是說可以繼續關押;
2、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3、認為需要繼續進行偵查,并且符合其他強制措施條件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那被拘留的人該怎么出來呢?
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及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如果你接到近親屬被刑事拘留的通知,首先請一定保持冷靜,先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如果確實有必要,委托專業律師盡早介入,不要錯過“黃金時間”,影響到親人的終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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