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國家的公款屬于國家所有,是不能隨意挪用的,如果挪用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是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有網友問:挪用公款100萬能判多少年?我們一起看下這個問題。
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張三是甲村的村長,平時工作兢兢業業的,但是突然沉迷上了賭博,一下子就輸了100萬。張三心想,我哪拿的出來這么多錢呀,要是還不上就死定了。于是他就盯上了村里的拆遷補償款,指使村民小組組長李四將負責保管的那部分拆遷補償款拿給自己償還賭債。
按照相關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成立挪用公款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且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上述案例中,張三挪用100萬的公款,用于償還賭債,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可能會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款是國家用于為人民謀福祉的,不要因一己私利使人民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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