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被羈押在看守所后,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買些符合看守所要求的衣物。因各地規定不一致,建議到看守所詢問后再安排存錢存物。
2、人被抓了,家屬親友可否見面?
刑事案件,在法院開庭之前,家屬是不能和嫌疑人見面的,一般只有律師才能見到。開庭當日,家屬在法庭上可以見到嫌疑人。在法院判決生效服刑之后,家屬可以與之見面。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建議家屬盡快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了解相關情況。
3、是否會挨打?
我們國家法律禁止刑訊逼供,一般也不會刑訊逼供,但現實中不排除逼供發生。而且,嫌疑人進了看守所之后,里面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要處理好同監室的關系,防止發生打架斗毆事件。建議在您的家人被刑拘后,盡快委托律師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情況,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么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4、生病了怎么辦?
看守所配備有醫務室,每天都會巡查,為生病的嫌疑人看病,這個不必過于擔心。如果嫌疑人的病情不適合羈押,可以提出取保候審。
5、刑事拘留的時間。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拘留時間為1至3天,特殊情況延長至7天,最長刑拘30天,在此審查期限內,公安機關必須作出以下決定之一:
(1)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沒有犯罪的,依法撤銷案件,釋放被拘留的人,發給釋放證明。需要予以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當公安機關在刑拘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如果批準逮捕了,那么案件進入捕后偵查階段;如果不批準逮捕,那么就要釋放嫌疑人。
至此,從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羈押到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7天。
需要說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準逮捕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嫌疑人的家是否可以被搜查?
根據法律規定,偵查人員,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后才能進行搜查。其他人員,或者偵查人員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都屬于非法搜查。
7、家屬與嫌疑人可否通信?
按照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家屬互相通信,但不得涉及案情,妨礙辦案,看守所可以對被羈押人發收的信件進行檢查。在實踐中,各地看守所要求不一致,有的不允許收發信件,即使允許,但收發信件的時間周期一般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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