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普及,信息交流愈發快速便捷,但非法收集、利用、傳播、販賣個人信息等行為也隨之“乘虛而入”。近期,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戚某因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46009元。同時,遂溪縣人民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戚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基
本
案
情
2023年7月,被告人戚某在網上通過TG(紙飛機)聊天軟件、谷歌搜索等方式,以每條5元至10元的價格,非法收購含公民姓名、身份證、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公民個人信息40060條,并將所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存放在其微信收藏處,而后以每條50至60元的價格非法轉賣他人用于微信、支付寶等虛擬賬戶實名注冊使用。截止案發時,戚某通過轉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共計246009元。
2023年3月30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
察
官
提
醒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通過非法收集、出售等手段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來牟取利益,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身處大數據時代,廣大市民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隨意泄露、提供個人信息,特別是身份證等證件類敏感信息,不輕易相信來歷不明微信群或陌生人發布的信息,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朋友圈公開個人重要信息、不在公共場所隨意連接未知WiFi,要妥善處理含個人信息的單據資料、快遞信息等。當個人信息遭受侵害時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及時尋求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下八個小妙招請牢記心中!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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