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怎樣的
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主觀意識不同,1、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2、事前防衛。
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為人實施的防衛屬于事前防衛。
事后防衛也稱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的所謂防衛。
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于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
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衛有起因條件只是失去時間條件而已。
假想防衛則是失去了起因條件,沒有起因條件就更不談時間條件了。
正當防衛應該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進行,才有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確定防衛對象,才有就防衛對象進行防衛,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今年來出現了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所以國家也在鼓勵正當防衛行為,但是超出了防衛的限度就會構成防衛過當,除了防衛過當會引起犯罪行為之外,還存在著假想防衛,也就是客觀上并不存在著有不法的侵害人,但是主觀上卻認為存在。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怎樣的,應負的刑事責任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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