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怎樣的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
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言(主要三項內容:
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
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
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
2、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
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
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于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
3、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
一般講兩個內容:
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
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月日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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