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樣辦取保?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辦理取保候審,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可以采取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以上就是取保的具體辦理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犯罪事實沒有認定時,都是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取保的,涉及到具體情況的處理,應當基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滿足取保的條件來進行認定,不滿足條件的是無法辦理取保的。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樣辦取保?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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