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應該怎樣裁判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而且既遂的,法院一般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有特別惡劣的情節,則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
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并存在著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主觀方面是過失。
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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