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如何構成刑事案件
1、當事人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
2、當事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
3、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定,應受刑事處罰,也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4、當事人的行為侵害了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負責,三家互相獨立行使職權,互相協助同時也互相監督。
第一步 偵查
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首先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主要是刑警隊,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對案件進行調查。
之后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期一般為三天,到期后需要逮捕的,需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不考慮特殊情況,一般期滿之后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
第二步 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就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
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三步 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后,應同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系,遞交委托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的指控罪名,以及案件事實進行有針對性的組織辯護。
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就能構成刑事案件。對于刑事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首先需要進行偵查,偵查結束后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最終由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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