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還手能構成正當防衛嗎
被打時還手一般不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斗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根據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被人打了該怎么做才能要求賠償
被人打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受害人應當及時報案并做傷殘鑒定,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的,侵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下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等。
被人打了,如果是私下協商賠償的,需要雙方對傷害事實、損傷程度、賠償數額、賠償標準等達成一致才能要到賠償。無論是在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對于賠償部分均可以調解、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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