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標罪之主體認定是怎么樣的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于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二、串通招標的行為有哪些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實施下列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一)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xié)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二)招標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
(三)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
(四)招標者預先內(nèi)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舍;
(五)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三、串通投標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二百三十一條分別規(guī)定本罪的處罰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2、單位犯本罪的處罰:
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閱讀了上文之后,大家應該知道串通投標罪之主體認定是怎么樣的吧。法律中規(guī)定能夠構成此罪的主要是招標人和投標人,另外單位也是可以作為串通投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此罪也會成立共同犯罪,不過此時也要注意不會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的情況。以上就是律圖整理的內(nèi)容。優(yōu)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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