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一、刑事訴訟有哪些重要期限
(一)刑事訴訟期限
1、律師持“三證”會見在押的犯嫌、被告人:
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2、傳喚、拘傳
(1)一般:12小時
(2)案情特別重大復雜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過24小時
3、取保候審:12個月
4、監(jiān)視居住:6個月
5、刑事拘留
(1)公安機關(10、14、37)
(2)檢察院(14、17)
注:7天是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
6、檢察院審查批捕
(1)已經被拘留的:7天;
(2)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長不得超過20天
7、當事人申請期間的補救:在障礙消除后5天之內
8、技術偵查
(1)批準決定自簽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2)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需繼續(xù)的:經批準,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每次都要經過批準
8、偵查羈押(2+1+2+2+無期限)
(1)一般:2個月無需批準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延長1個月上一級檢察院批準
(3)“交流廣集”且重大復雜:延長2個月
(4)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延長2個月,(3)(4)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檢察院批準或決定。
(5)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無期限,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9、審查起訴
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
10、公訴案件的一審審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
(2)簡易程序
11、自訴案件的一審審理期限
(1)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公訴案件的審限;
(2)被告人未被羈押的:6個月。
12、上訴、抗訴
(1)判決:10日
(2)裁定:5日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同)
13、二審的審理期限(2+2+X)
(1)一般:2個月
(2)“交流廣集”且重大復雜案件、死刑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3)因特殊情況仍需延長:報請最高法批準。
14、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二)對違法所得沒收案件公告期間:6個月
(三)違法所得沒收案件的審理期限
1、審理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參照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執(zhí)行。
2、公告期間和請求刑事司法協助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刑事訴訟期限的規(guī)定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訴訟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多久,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致人重傷的法定刑是3~10年,如果是特別殘忍手段造成重傷或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得看具體的受傷程度,最好有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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