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拒絕賠償,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申請強制執行,就需要走合法的程序,向法院申請。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起訴狀、提交證明被告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且自己因為此行為而身體、財產全權益受損等的證據。法院受到實施請求之后,經過審核,若確定滿足起訴條件,則一般會立案。
1、按刑事公訴案件程序走,先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理并判決;
2、符合自訴條件的,按刑事自訴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沒錢賠償的話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當被告無力嘗還法院要求賠償給原告的金額時,雖然法院可以中止執行情況,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無需償還相關金額。被告應當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償還相關的債務。若被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說被告死亡等)則由繼承人來承擔義務。
作為金額授予方,當被告無力償還這筆金額時。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走正當的維權途徑。不應以暴制暴,觸碰法律的底線。同時要積極與被告進行協商溝通,以便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的,那么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者是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在確定民事損害賠償的數額的時候,需要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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