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問,電動自行車不是屬于自行車嗎,即不需要上牌,又不需要辦理駕駛證,喝酒后騎電動車怎么就是酒駕了呢?
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中,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如果酒后騎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將以機動車酒駕進行處罰。
如果說自己駕駛的電動車,不符合機動車的認定,算不算酒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不得醉酒駕駛。
通過以上法律我們可以了解到,不管你所駕駛的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還是認定為電動自行車,都是不能酒后駕駛的。那么酒后駕駛,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機動車酒駕醉駕的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電動自行車醉駕的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其實,無論是電動車自行車還是電動機動車,以其重量與速度,一個醉酒的人在駕駛的時候都有可能會給他人造成較大危害的。所以無論為了自己還是他人,大家還是自覺遵守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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