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多久能退?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第97條的規定,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法第85和86條的規定,沒有再次犯罪的,公安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和變更強制措施時,還要下達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銀行如數退還給被取保候審人所交的保證金。
在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也就結束了。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下達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在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決定后,就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了。如果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一般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請,那么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二、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審
對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過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1、對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取保候審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處理、懷孕或在哺乳期的、有嚴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審后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羈押期限已滿還沒辦結案的,需要取保候審的人。
取保候審保證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經公安機關認為其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到取保候審條件時,為保證自己不再妨礙和逃避刑事訴訟活動所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那些有嚴重情節的暴力犯罪和團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慣犯,或者罪行特別嚴重,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不會采取取保候審。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于取保候審相關的規定并不是特別的了解,目前如果要辦理取保候審的話,那么應當提供保證人或者是提供保證金,如果是通過提供保證金的方式來進行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解除之后都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一般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就可以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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