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1、未成年取保候審保證金交一千元以上。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被取保候審也并不一定需要繳納保證人,若是不繳納保證金,則需要提供保證人。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需要一次性繳納嗎?
1、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需要一次性繳納。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遞交執行機關執行。
2、繳納的保證金會被沒收。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并通知決定機關;對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同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并遞交決定機關。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繳納保證金,而是提供滿足條件的保證人。對于繳納保證金的情形,若是在取保期間,沒有實施違法行為,那么繳納的保證金是可以被退還的。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則保證金會被沒收,且被取保者可能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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