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師“偽證案”出現逆轉
江西律師熊昕,堅稱自己沒有罪,也就是說他根本沒有做偽證,但是檢方,則認為雄心是有罪的,只不過,所謂的偽證罪因為情節過輕沒有造成傷害,不構成犯罪,所以才讓這名江西的律師恢復了自由,其實這起案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樣子的,現在已經很難判定了,但是熊昕律師依然堅持要通過法律手段還自己一個清白,現在我們來梳理一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江西律師熊昕,在受理一件案件的時候,與自己的當事人正在討論案情的時候,拘留所的工作人員,反應他聽到了這名律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對話,并且一再聲明這名律師有涉嫌誘導犯罪嫌疑人做偽證的嫌疑,證明工作人員的言辭被作為證據,從而使這名江西律師熊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以偽證罪,但是,最后檢方機關,又以雄心的犯罪情節過輕,危害不大,讓這名律師恢復了自由。
而在恢復自由之后,這名律師開始四處奔走,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其實這就是一部現代版的羅生門,事情究竟是什么樣子的,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告訴我們真相,但是這名律師一再強調自己絕對是無罪的,他不同意檢方撤訴的理由,他要找到真正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偽證,他要讓自己有一個清白的職業生涯,因為如果一旦他同意了這個結果的話。
那么他的律師職業也將就此結束,所以證明律師到底有沒有做偽證,還是要等到最后,司法機關對此案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但是大家應該有足夠的耐心等待這個結果,其實我認為這件事情發生之后,能夠得到媒體的關注,并且讓所有人的目光聚焦到這些案子上,也是一件好事,因為無論如何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公眾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關于熊昕案的進一步審理,我們拭目以待。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里,都面臨著一些無奈的選擇,法律也是如此,沉默不語的被告和巧如舌簧的律師,都是我們在這個不完美世界中的無奈選擇,使我們擁有一個“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
法律就是這樣,我們普通人并不理解法律,但我們卻離不開法律,雖然巧如舌簧的律師在任何國家都不是讓人喜歡的形象,但是抵御國家權力必不可少的角色。
我們相信法律,會為我們所帶來的一切,維護我們這個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我們也相信大多數律師是清白的,秉公辦事,本著為百姓做主的原則辦事,支持真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律師偽證罪的例證
隨著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證罪被抓重慶打黑事件中的辯護律師被推上了被告席。
此前有媒體披露李莊的種種劣跡,認為他是一手“撈錢”,一手“撈人”的“黑律師”,是律師界的害群之馬,李莊案引發了全國13萬律師的職業聲譽危機。
近年來,刑事案件的出庭辯護率不進反退,刑辯律師減少,導致的惡果是被告人辯護權正在嚴重萎縮,釀成冤案。李莊案,再次引發了刑法第306條是“惡法”還是“良規”的爭議。
律師造假門的事件經過
據重慶市政府新聞辦介紹,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了解,今年6月,龔剛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販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等重罪。該案系重慶市民高度關注的大案。李莊受龔剛模親屬委托為其辯護。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并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證,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
律師李莊的確能“裝”,一手“撈人”一手“撈錢”
李莊,48歲,混跡律師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京城也頗有“背景”。注重“身價”的李莊此次肯來重慶打涉黑官司,除受龔剛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應來“撈人”,其實更重在“撈錢”。
10月下旬,龔剛模親友為“搭救老大”,往律師事務所的賬上先撥付20萬元,但這遠遠填不滿李莊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開“專家分析會”為由,又向對方索要了30萬元。到重慶后,他對龔剛模的親屬龔云飛說:“這個案子有點復雜,律師費偏低喲,而且我還要去‘打通’。”迫于無奈,龔云飛又托人再次給李莊的賬戶“裝”了100萬元。
“撈錢”到賬,李莊等人便著手實施“撈人”。在三次與龔剛模會見、面授機宜后,12月3日,李莊來到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龔剛模在偵查過程中被刑訊逼供、無法正常會見當事人,以及被告人關押地點違法等一系列杜撰的問題。
隨后,李莊授意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邀了當地保利夜總會主要負責人李某,在高新區奧體中心附近一茶樓大廳見面。按照李莊的指點,龔剛華要求李某在龔剛模審判階段將保利夜總會關閉。對此,李某說個人無法做主,返回保利夜總會約部門負責人汪某和陳某再次來到茶樓。3人在龔剛華駕駛的轎車內,協商關閉保利夜總會事宜,要求讓一些已經被警方傳喚過的“污點證人”趕緊逃跑,并把龔剛模夜總會老板的身份“轉嫁”出去。
龔剛華對汪某說:“龔剛模將夜總會股權轉讓給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說他才是保利夜總會真正的老板。”
但是經過司法調查,李莊的種種造假設計經不起推敲,其“刑訊逼供”和“無法正常會見”等種種說法不攻自破。
為設置更多障礙,李莊不斷炮制出新的質疑,如檢察機關移送證據不足、龔的交待筆錄出現多份雷同等。
“檢察機關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與擬在法庭舉示的證據內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于移送主要證據范圍的規定;而筆錄雷同系多位偵查員在不同時間對龔進行訊問,其內容不可避免會出現相同或相似。”該案件調查組工作人員說。
李莊要求龔剛模出庭只說三個字:不知道
李莊、馬曉軍等律師教唆龔剛模翻供、串證等問題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慶打黑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公、檢、法、司人員成立聯合調查組。
調查組現已查明:11月24日,李莊在首次會見龔剛模的過程中,即向龔剛模宣讀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材料,特別是宣讀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筆錄,同時還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訴了龔剛模。
11月26日,李莊在第二次會見中對龔說:“從你的材料中看得出來,你肯定被誘供和刑訊逼供了。法庭上問你是否被刑訊逼供時,你要大聲承認,還要把刑訊逼供的過程夸張地演示出來,以刑訊逼供為由否認原來在偵查階段所作的口供。”同時,李莊還編造了一大堆“細節”,要求龔剛模在法庭說:“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編的,因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莊用威脅口吻告訴龔剛模:“如果依照刑訊逼供所說的筆錄就得槍斃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莊對龔云飛說:“我叫龔剛模說被刑訊逼供了,到時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這樣才能推翻以前對龔剛模不利的證據。”
李莊還對龔剛模提出:“在開庭時,我會要求休庭,對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會提出不再擔任你的律師,那么法庭就會讓你在三天之內找新的律師,如果你找不到,法庭會給你指定律師。你知道怎么做嗎?你堅決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只要我給你辯護,法庭就開不了庭。我在遼陽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莊在第三次會見過程中,向龔剛模明確表示已聯系多名證人配合偽證,并教唆龔剛模配合編造事實來印證,企圖回避案件事實。
李莊對龔剛模說:“已經安排在開庭的時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給你作證,證明你不是黑社會。”李莊教唆他說,“你老婆到時會說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錢實際上是敲詐,主要是這些人得罪不起”,以達到弱化龔剛模在黑社會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從你的角度上去說。比如說,樊奇杭、李明航打電話找你要錢,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錢啊!你老婆說,不借給他。你說,不借不行啊,咱們惹不起他啊,咱們怕他!”
同時,李莊在會見過程中還教唆龔剛模不要承認販毒、販槍、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并說:“對開賭場、販毒、販槍這些你是不知道的,當法庭上問這些問題時,你就說沒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這三個字完了,別的不要多說。”
李莊甚至要求龔云飛在重慶市大足縣林業局虛開被告人公司在大足縣植樹造林、造福一方的證明,以表現龔剛模對社會具有一定貢獻,想盡一切辦法為其脫罪。
據犯罪嫌疑人龔云飛交待:“我當時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開了證明。”
李莊打“廣告”:這里“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經調查,李莊一到重慶,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說“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并滔滔不絕地講述自己多次“撈人”的“成功案例”。
李莊告訴龔剛模的親友,自己要快速組建一支“跨區域打撈隊”,為此,他已經在北京、成都、重慶等地聚集了一幫“高人”。
龔剛模的親友“撈人”心切,再加上李莊的多番“演說”,幾天之內就總共支付了245萬元給“跨區域打撈隊”。李莊代表“打撈隊”要龔剛模的親友承諾:若要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元,事成之后兌現。
但花費了巨資的“龔剛模親友團”怎么也不會想到,他們的大投入在李莊眼中只不過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莊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干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重慶打黑除惡一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到重慶代理涉黑訴訟”一時成律師界熱門。許多北京律師如趕場般云集重慶,尋找開展“業務”和施行“潛規則”的機會。
該官員分析說,“李莊現象”泛濫的背后,是“潛規則”還有其存在與蔓延的空間,一方面,我國《律師法》相對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對滯后。另一方面律師犯偽證罪案例(律師偽造證據的案例),律師行使“潛規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一,并是一些企業家涉嫌犯罪后“榮請”的對象,為保命或減輕刑罰往往不惜數百萬、上千萬地投入“打撈”。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竟然還發明了“內部潛規則”:代理律師一旦“事成”,律師事務所就將其除名,過一段時間再聘回“重新上崗”;另一種瞞天過海的招數是隨機改變代理律師,即由一個或一批律師充當“先頭部隊”,施行“潛規則”拿到錢后再更換成別的律師出庭應訴。
李莊等近20人被捕,律師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覺、潛回北京的李莊給重慶法院的一位領導發來一條短信:“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
但當晚,李莊就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傳喚。12月13日,李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說,一般律師都應該熟悉《刑法》第306條,李莊作為資深律師,更應爛熟于心。是什么讓此案的數名律師對這柄高懸之劍熟視無睹鋌而走險?除了金錢誘惑外,想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李莊之流有恃無恐的所謂‘關系背景’。”一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最新調查表明,在這起“律師造假門”中,除了李莊所仗恃的個人背景關系外,重慶的兩名律師也向龔剛模親友索取了95萬元用于“活動”,成為“造假門”涉案者,并企圖以金錢開道,利誘政法部門的個別干警加入“造假生產鏈條”。目前,其中一名重慶涉案律師吳家友已被警方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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