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質證方法與技巧
1. 及時舉證
當事人應當在法庭調查階段及時舉證,切忌“留一手”,企圖在法庭辯論時用此證據作為駁倒對方的“秘密武器”。
2. 按序及時舉證(原告舉證、被告舉證、科學舉證)
代理人應當尋找與代理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舉證責任的主體,己方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己方應當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開庭前做好充分準備,將證據分類,列出證據清單。如將所有準備在法庭出示的證據進行分類和編號,并說明每一份證據證明什么問題。
具體而言:
① 當事人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時,應當圍繞訴訟請求事項對證據進行分組歸類編號,列出證據目錄。證據清單按照“序號、證據名稱、證據內容、證據來源、頁碼”的格式制作;
② 在證據目錄中對每一份證據材料的證明內容(指向)應當予以詳細表述和說明,必要時要對證據材料中與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主要內容進行摘錄,并作說明;
③ 對證據目錄還應當標明每一份證據材料的來源;
④ 證據編號同時標注在證據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處,并且必須與證據清單上列出的證據頁碼保持一致。
在舉證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① 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以及與原件、原物與復印件相符;
② 在接受質疑中說明證據與本案事實相關;
③ 說明證據的形式、來源符合法律規定;
④ 在接受質疑中說明證據的內容真實;
⑤ 在接受質疑中陳述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自己無利害關系。
3. 舉證的誤區
① 圍繞訴訟請求和事實主張進行舉證,切忌將所有收集到的證據不分種類、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沒”最重要的證據,影響證據的效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是應當把握好舉證中心。
② 切忌舉出對己方不利的證據。
4. 疑證不舉
舉證的目的,是為了使己方證據得到法官的肯定與認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決結果。訴訟實踐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證據雖然有利于己方的證明價值,但也有利于對方的證明價值,甚至對于對方的證明價值高于己方。對于這類證據在訴訟中應盡量少舉或不舉。
5. 彼證我用
若己方的重要證據滅失,或原始證據在對方當事人處保存,由于舉證不能,會在訴訟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于此情形,該如何處理?
① 通過對方的起訴或答辯時的疏忽和遺漏,及時申請法庭要求對方舉出相應的證據,為我所用。
② 通過對對方當事人證據的質證,去偽存真,彼證我用。
③ 提供證據證明證據在對方當事人處,申請法庭調查取證,對方當事人若不出示,法庭將推定對方妨礙舉證。
《證據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控制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p>
6. 以攻為守
如果己方處在舉證不能或無證可舉的情況下,最好的防守是主動進攻:
① 從對方陳述的事實中尋找“蛛絲馬跡”;
② 從對方提交的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入手,尋找“蛛絲馬跡”;
③ 通過發問,否定對方及其證人對己方不利的陳述或證據,將對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證據為我所用。如從與案件事實相關的時間、地點、物證的大小、價格等方面進行發問。
7. 根據案情擬定舉證提綱
① 根據案情和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策劃舉證和應對舉證;
② 書寫舉證提綱和應對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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