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人故意找事是什么罪?
一般是會按尋事滋事罪來處罰;隨意的毆打他人或故意找事造成情節惡劣的就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多次糾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那么就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罰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故意找事的行為就是尋釁滋事,只要造成嚴重的后果就可以按尋釁滋事罪來認定,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秩序,只要有破壞行為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嚴重的就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來判決。
三、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多次”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對于“多次”的認定,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對于行為人基于一次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場所同時對在場的多人進行隨意毆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的連續強拿硬要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每次實施的隨意毆打行為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都沒有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結果的出現,那么就不符合構成要件,根據個案可以將各種行為規范的評價為一種類型,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對于單純的毆打他人輕微傷以下,一般地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這些行為多次反復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導致社會所要保護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針對這一類行為就值得適用刑法,于是就出現了針對這一類行為從整體上評價為尋釁滋事罪,或者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對于故意找事是什么罪這個問題,需要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與刑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行為相對應來確定。如果是行為人故意找事的,那么一般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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