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當中,為了調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一般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都會對犯罪嫌疑人羈押一定時間。因此接下來將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關于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看守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看守所并不是決定拘留的機關,而是羈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
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二、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天數是3天,當然出現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數可能變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縣犯罪的,由于其流動性很強,給公安機關進行相關調查增加了不少難度,所以此時最長天數可以達到37天。
對于拘留的決定,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就可以自行決定,因為公安機關會負責拘留的執行。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檢察院也可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適用拘留。通常情況下,拘留都是需要拘留證的,但是特定情況下,也可以不要拘留證,即來不及批準制作拘留證,當場便需要即相關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的。
通常情況下,當決定對犯規嫌疑人實施拘留時,就應當直接送往看守所,然后在看守所進行審問相關犯罪。當然因為其他事情的需要,暫時來不及在看守所審問的,可以暫時在看守所外繼續短暫審問,但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
三、多長時間羈押期限屆滿
總的偵查羈押期限:(從被逮捕之日起到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一、看守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并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四類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上述案件,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由此得知,超期羈押辦案民警責任已經是非常嚴重了,超過羈押期限民警卻故意不放人的這種情況,甚至有可能直接責任人要被判處長達七年的有期徒刑的,因為在這一過程當中不排除民警存在著濫用職權的行為。也是發生了一些比較典型的超過了羈押期限卻仍然不釋放當事人的案例,不過這種情況也真的是非常的少見,有這種做法的民警無疑知法犯法,自掘墳墓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若還遇到其它問題,歡迎上法律快車的法律平臺,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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