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安局立案
不是什么案子都會立的,必須有涉嫌犯罪的事,并且涉嫌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立案。這個階段最長7天,而且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自己被立案了。
2、公安局偵查
公安局會調查案件的方方面面,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這個階段可能還有技術偵查的措施。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都有可能。
這個階段就是收集證據,整體時間長,拘留犯罪嫌疑人最多37天(這是犯罪嫌疑人一方申請取保候審的關鍵期)。后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最多20天批準逮捕。那么逮捕后,到公安局提請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多需要5個月。也就是此階段,最長需要7個月左右。這個階段,也是律師參與的重點,也是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罪的黃金階段,如果無罪則公安局撤銷案件。
3、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將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全部材料進行審核,認為需要起訴的,最長6.5個月就會提起公訴。如果類比民事訴訟中的原被告,檢察院就相當于原告,犯罪嫌疑人就相當于被告。其實到了這個階段,案件已經很難不會公訴了。
4、法院審判
到了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就被稱為被告人了。法院參考檢察院公訴的罪名進行審判,但如發現罪名不一致,以法院認定的為準。但是絕大多數情況,公訴的什么罪,定的就是什么罪。這個階段,也是律師參與的重點,在法庭上會為被告人辯護。有律師的辯護,量刑會更大概率降低。但無罪辯護很難,主要因為現在的公訴都很謹慎,工作人員素質極高,案件沒有極大把握是不會提起公訴的。
一審最多6個月,二審最多4個月,即審判階段最長10個月。一審判決沒上訴,上訴期過了,判決書就生效;二審是判決了,就生效。生效即刑罰開始,立刻收監。
如是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還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其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由一審法院執行,一般就是注射……關于死刑復核階段的時間,沒有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1年才結案也很正常,最長可能2年多才結案……這也就解決了很多人的疑問,即為什么故意殺人罪的殺人犯,被公安抓了后,2年后才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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