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我《今日頭條》發布的系列檢舉、訴訟等文章中,不斷有朋友留言詢問:如果被人惡意誣告,尤其是被人匿名誣告,又不知道是誰告的情況下怎么辦呢?顯然,誣告者本身是違法的,也是道德不允許的,那么,誣告者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我們就這些問題,做一個分析和探討,希望給大家一些啟發。
第一,如果被人惡意誣告,經過制止仍然不收斂者,如果涉嫌構成治安處罰的,應該果斷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法律所指的行為包括: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如果有人在網上散布、攻擊他人的文章、言論,則可能構成上述法律規定的“公然侮辱”。相反,如果對方捏造事實,僅僅是通過寫匿名信的方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檢舉、控告,而不是公開、公然控告或誣陷,可能構不成上述法律所指的“誣陷”,兩者是有區別的,尤其是被他人“錯告”與“誣陷”,應該加以區分。
第二,誣告或誹謗他人,涉嫌犯罪。我國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注意,刑法規定的“誣告”、“誹謗”必須有個前提: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情節輕微,則可能不構成犯罪。何為情節嚴重呢?刑法本身未作出詳細解釋,但如果被誣陷或誹謗,導致當事人自殺、精神出現問題或其他客觀的嚴重后果,則應該是“情節嚴重”,誣陷者或誹謗者,將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法律還有特別規定:如果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從重處罰。
第三,如果被誣陷或被公然侮辱,而誣告者或誣陷者又是匿名的,受害者無法獲知是誰,這種情況下怎么辦呢?一是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確定是否立案偵查;如果能立案,則公安機關可能會采取技術手段偵查誣陷者;二是如果誣告者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非法行為,當事人無法獲知,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而且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調查。
總之,在社會現實中被卑劣小人惡意匿名誣告怎么處理?誣告者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對于誣陷或誣告他人的行為,是人人痛恨的。不僅僅是法律禁止的,也是道德不允許的。如果被誣陷或誣告,情節嚴重的,應該向公安機關果斷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誣告者是國家工作人員或公職人員,還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投訴、檢舉。無論處于什么目的,如果構成誣告或誹謗,誣告者或誹謗者,將會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法處罰。
希望上述分析,對大家有啟發或幫助,歡迎大家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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