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公安機關掌握了有效證據,就會將嫌疑人抓去看守所了,但是并不意味著進了看守所就可以馬上判刑然后進監。
許多人在進了看守所之后,最少都需要在里面待三個多月。
因為當嫌疑人進了看守所,辦案民警會用37天的時間去搜集證據,當證據齊全之后,就會下逮捕令了。
下了逮捕令之后,在押人員依然要被羈押在看守所里,等待民警整理好材料上交到法院。同時,法院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閱卷。
開庭時間就會有更大的彈性了。
如果是案件簡單,民警可能在拿到逮捕令后,過幾天就上交材料了,這樣一個月之內就可以開庭。
但如果是案情復雜的,需要搜集更多證據,做更多準備的話,時間就長一些了。最長的可以是三個多月甚至更久。
開庭之后,也不是過幾天就可以出最終判刑結果的。
就算是最簡單的案子,也需要等三個月左右的時間。
大部分時候是在兩個月左右就知道結果了,但是最后的判決書走程序還需要一個月,所以就三個月左右才能拿到最終判決書。
在拿到了最終判決書之后,一周內就會被送往監區了。
當服刑人員入監之后,家屬就會收到監獄的入監通知書。
不過家屬想要去看服刑人員的話,還需要過一個月左右。如果知道他的地址,可以寫信給他,現在是互聯網時代,手機上也可以寫信給他了,私聊我“寄信”即可。
因為服刑人員進監之后會有新人培訓,以及監管單位需要時間去錄入服刑人員的資料。只有服刑人員的資料錄入好了,家屬才能更順利地預約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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