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國際公認的金融中心,也是是亞洲主要上市及集資市場。香港聯交所(HKEX)是世界十大證券市場之一,連續七年位居全球IPO集資額第一。香港聯交所具有強大的投資者需求與融資能力。對于國內一些礦業公司而言,如果能達到其上市要求,香港聯交所也是不錯的選擇。
一、上市路徑選擇
境內礦產企業計劃香港上市,可選擇紅籌模式上市路徑。
紅籌模式下的重組需要搭建紅籌架構,企業的股東通過適當的方式出境,在境外注冊成立擬上市主體并搭建境外架構,并通過適當的途徑將境內資產和業務注入境外架構。
二、上市條件
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礦業公司需要重點關注上市規則第八章和第十八章(主板規則第18.03(2)條/創業板規則第 18A.03(2)條),這些和礦業相關新申請人上市條件的主要文件,這些規則對礦業公司在香港上市做了詳細要求,要求如下:
1、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要求:
注:無法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8章指定上市測試要求的勘探和開發公司可根據第18章的規定尋求豁免。
2、礦產企業的特別上市要求(上市規則第18章)
“礦業公司”指一家公司(無論直接或通過附屬公司)以礦產/或石油的勘 探及/或開采為其主要業務(占上市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的總資產、收入或營 業費用的25%或以上),對礦業公司的特別要求如下:
勘探項目和未實現現金流的礦業公司原則上只能選擇香港GEM板,而不是香港主板。多數早期勘探公司都不具備主板上市資格。
最后:
礦產企業在境外上市,均需要提供合資格人按照JORC規范或NI43-101標準編制的儲量報告和估值報告。
本文作者,申麗鳳,北京大學民商法博士,現任博達浩華國際財經傳訊集團、河北友高律所事務所首席顧問,本文系根據申博士客戶咨詢報告和內部培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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