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家普遍關注的上述問題,本文為您一一梳理。
1、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往往是一個好的預兆,因為法官往往是發現案件存在相應問題,才會決定開庭審理。
2、不開庭審理
目前我國二審程序的司法現狀是大多數的上訴案件不開庭審理。但不開庭也并不意味著維持原判,不開庭審理也可以改判。家屬切忌依二審“開庭”或“不開庭”為標準決定是否委托律師。二審不開庭,更需要律師全面閱卷后提出意見,發現問題、爭取改判。 對于確有錯誤的冤假錯案,二審更要使盡全力,不然二審終審后,案件將更難以改變。
二審立案后,一般應在2個月之內審結,復雜案件可以延長2個月,即二審的審理期限總體上為4個月。
如果二審法院決定開庭,會給檢察院留下閱卷時間,閱卷時間不計入二審審限。
注:上述期限只針對一般情形。今年因為疫情,法院延期審理或中止審理的情況較為普遍,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一)維持原判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二審法院認為一審量刑畸輕,但是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而無法加刑的情況下,應當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
1、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三)發回重審
1、對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第一審判決,除第二審人民法院通過自行調查核實或者通知原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即可將事實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審人民法院一般應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回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刑事二審程序,應當堅持全面審理和上訴不加刑等原則進行審查,并且需要對一審判決的內容,案件事實、適用法律進行重點審理,如果判決正確的,應當維持,判決錯誤的,應當糾正。
對于一些明顯的冤假錯案,家屬的作用往往也不可小覷。有些案件家屬經歷了一審的全過程,比較了解案件情況,家屬做法得當能夠促使二審向有利于上訴人方向發展。那么家屬具體可以怎么做呢?
1、寫申訴控告材料
家屬站在自己的角度,以自己名義書寫申訴控告材料郵寄給有關政法機關參考。申訴控告材料的書寫比較考驗功底,切忌寫一些無意義的情緒宣泄。一份好的申訴控告材料應該邏輯清晰、觀點明確、有理有據,內容應當包括:案件基本信息、一審判決情況、針對一審判決的批駁(說明一審判決為什么錯誤、案件程序上的問題等)、申訴控告的目的和要求等。篇幅不宜過長,2-6頁為宜。
2、選聘一名真正適合的律師
對很多家屬來說,要挑選出一名真正適合本案的律師,并不容易。法律行業日益細分,律師擅長的案件并不相同,民事案件辦案思路和刑事案件千差萬別,切忌找民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要選擇一名合適的刑事律師,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一名合格的刑事律師,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豐富的經驗、負責的態度、適度的勇氣。選聘律師時,這兩點須注意:
第一、慎重選擇承諾案件結果的律師。你可能會覺得律師不承諾結果錢會不會“白花了”,但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禁止律師承諾案件結果,違背職業道德承諾案件結果的律師,選擇時應慎重;
第二、一味強調關系的律師并不可取。二審主要看專業能力,想要靠關系去改判往往不現實。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