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高鐵吸煙案例再次刷屏,一位女士躲藏在高鐵洗手間內吸煙被高鐵服務人員發現,面對服務人員及乘警的質訊,該名女子并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大聲回擊:“我犯了國法嘛!”
該名女子最終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接受了行政拘留及罰款,高鐵吸煙的危害顯而易見,但問題是,該名女子所謂的自己是否犯了“國法”,很多人無法明確,在此,就涉及到了一個法律問題:何謂國法?
事實上,大部分老百姓對于犯法的概念,仍然停留在“犯罪”這一層面,樸實的認為只有殺人放火、搶劫盜竊等較為嚴重的行為才稱得上是“犯法”,出現這一認知誤差的原因在于他們并未真正搞懂“違法”與“犯罪”的真正含義。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只有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才能稱之為“犯罪”,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則被歸結在“違法”的范疇內,當然,“犯罪”本身也是一種違法,只不過它的嚴重程度更深,處罰結果更重。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駕駛員駕車撞傷了一名行人。在這起案例中,駕駛員首先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這一行為屬于“違法”的范疇,但是如果這名駕駛員同時飲酒屬于醉駕的情形,那么這起案例就被納入了《刑法》處罰的范圍,因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本身就屬于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情形。
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高鐵吸煙的女子確實屬于觸犯了“國法”的情形,但并不屬于“犯罪”,因此其接受的也僅僅是罰款及行政拘留處罰。
違法與犯罪的區別巨大,我們有必要清楚其二者的概念,進而有效規避違法與犯罪的行為,做一名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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