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懂
師兄,為什么近年非法集資案件越來越多?為什么有人想要“快速致富”結果變成了非法集資案犯呢?
非法集資在涉及資金流動的領域會經常出現,尤其是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痼疾,一不小心就會陷入其中,而且手段花樣不斷翻新,讓人防不勝防。如果不了解非法集資的基本常識,那么就很容易掉入非法集資陷阱,不光損失錢財,搞不好還要面臨牢獄之災哦~
全能師兄
小不懂
這么可怕啊,那怎么辨別是合法融資還是非法集資呢?我可不想辛辛苦苦攢的血汗錢被騙走了,更不想因為賺錢被判刑哇。。。
只要我們不想著“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的美事,就會大幅度降低被騙的風險哦,然后再了解一些非法集資的有關知識,及時辨別非法集資的真面目,那么肯定不會掉落非法集資的“陷阱”啦!
全能師兄
小不懂
嗯嗯。那快帶我學習學習非法集資相關知識吧,我好跟親戚朋友也講講,讓他們也遠離非法集資,別上當受騙了。。。
沒問題,我們先來看一個視頻,幫你簡單了解下非法集資。
全能師兄
1、非法集資是什么?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2、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征呢?
(1)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對象不特定性。向社會公眾及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3、金融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呢?
(1)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真實內容防范非法集資 | 非法集資很可怕!這些風險意識你必須有,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4、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犯罪主要表現形式和手段。
(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并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借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5、如何識別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
購買保險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會、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
6、非法集資活動對社會有什么危害?
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
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大家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7、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
8、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有什么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集資詐騙都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從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集資詐騙的行為人主觀上則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資金的目的。主要區別如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好了,今天先帶你了解這么多非法集資的基本知識,下次我們再繼續吧~
全能師兄
小不懂
好的。謝謝師兄!只有真正“樹立風險意識,才能遠離非法集資”,以后我要睜大眼睛,千萬不能掉入非法集資陷阱,遠離非法集資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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