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會依據法定刑,再綜合考慮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初犯、賠償受害人的情況等量刑情節來綜合考慮,最后確定應判的刑罰。他逃避懲罰的行為會從重量刑。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無論是學生還是成年人打架并致他人輕傷后都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如果沒有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則不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已經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出現損害后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那么侵權方就需要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其他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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