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以來,駿寶跟大家分享了很多社保知識和最新資訊,讓大家更全面地了解社保,今天跟大家分享一般人都不知道的知識點,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么處理?
養老保險對于在服刑的人員來說還是比較不同的,駿寶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判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能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能。參保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不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并按規定計息。
刑滿釋放后未達到退休條件的,可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后繼續繳費;刑滿釋放后達到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并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二、判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能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不能。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在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服刑前的標準發放,并參加刑滿釋放后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罪犯在服刑期間通過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用于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嗎?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而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所以監獄不是用人單位,罪犯也不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因此,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罪犯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會清零嗎?
服刑人員的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按規定應享有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具體的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因為各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有差異的,因此,對待服刑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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