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1.間諜罪(第110條)
【犯罪構成:間諜行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1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7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對象為實施第102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犯罪的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叛逃罪(第109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際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主體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
1.放火罪
【犯罪構成: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失火罪
【犯罪構成: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實害結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投放危險物質罪
【犯罪構成:投放行為+對象為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構成:放火等以外的與放火、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爆炸罪
【犯罪構成: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6條、第119條)
【犯罪構成:破壞行為+對象為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7條)
【犯罪構成:破壞行為+對象為交通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
【犯罪構成:破壞行為+對象為電力設備+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
【犯罪構成:破壞行為+對象為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
【犯罪構成:組織、領導或者積極參加或者一般參加+對象為恐怖活動組織+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幫助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一)
【犯罪構成:資助行為或者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資助對象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或者恐怖活動培訓+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二)
【犯罪構成:四種行為表現(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或者人員聯絡的;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犯罪故意+三種行為要求“實施恐怖活動”的一般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劫持船只、汽車罪(第122條)
【犯罪構成:劫持行為+對象為船只、汽車+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違反槍支、彈藥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
【犯罪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行為+對象為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
【犯罪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行為+對象為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3.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
【犯罪構成:盜竊、搶奪行為+對象為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具體危險犯(針對危險物質)+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
【犯罪構成:非法持有行為+對象為槍支、彈藥+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第128條第2、3、4款)
【犯罪構成:非法出租、出借行為+對象為槍支+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配備公務用槍或者配置槍支的人員+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造成嚴重后果(僅限于配置槍支的人員)】
6.丟失槍支不報罪(第129條)
【犯罪構成:不及時報告丟失槍支的事實(不作為)+危害公安安全的抽象危險+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造成嚴重后果】
五、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交通肇事罪(第133條)
【犯罪構成:違章行為+重大交通事故(規范保護目的指向的結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危險駕駛罪(第133條之一)
【犯罪構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特定的四種危險駕駛行為(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前三種行為)或者具體危險(第四種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妨害安全駕駛罪(第133條之二)
【犯罪構成:妨害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4條之一)
【犯罪構成: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重大事故+生產、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危險作業罪(第134條之一)
【犯罪構成:生產、作業中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139條之一)
【犯罪構成: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貽誤事故搶救+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140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行為+對象為偽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貨值15萬元以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第141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提供行為+對象為假藥+抽象危險+藥品使用單位及其人員(僅適用于提供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第142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提供行為+對象為劣藥+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藥品使用單位及其人員(僅適用于提供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妨害藥品管理罪(第142條之二)
【犯罪構成:妨害藥品管理規定的四種行為類型(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具體危險犯)+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行為+對象為有毒、有害食品+抽象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143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行為+對象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危險犯+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第146條)
【犯罪構成:生產、銷售行為+對象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彈藥罪(第151條)
【犯罪構成:走私行為+對象為武器、彈藥+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走私假幣罪(第151條)
【犯罪構成:走私行為+對象為假幣(偽造的貨幣)+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走私文物罪(第151條)
【犯罪構成:走私出境行為(單向走私)+對象為文物+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走私貴重金屬罪(第151條)
【犯罪構成:走私出境行為(單向走私)+對象為貴重金屬+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第151條)
【犯罪構成:走私行為+對象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走私淫穢物品罪(第152條)
【犯罪構成:走私行為+對象為淫穢物品+犯罪故意+牟利或者傳播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7.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第153條、第154條)
【犯罪構成:走私行為+對象為任何物品+頭套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163條)
【犯罪構成:公司、企業或者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數額較大財務+允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第164條)
【犯罪構成: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單位工作人員數額較大財物+犯罪故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167條)
【犯罪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第165條)
【犯罪構成: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獲取數額巨大利益+故意犯罪+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條)
【犯罪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致使國家利益早熟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第169條)
【犯罪構成: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偽造貨幣罪(第170條)
【犯罪構成:偽造貨幣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使用假幣罪(第172條)
【犯罪構成:持有、使用行為+對象為假幣+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171條)
【犯罪構成:出售、購買、運輸行為+對象為假幣+數額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變造假幣罪(第173條)
【犯罪構成: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高利轉貸罪(第175條)
【犯罪構成: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犯罪故意+轉貸牟利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第175條之一)
【犯罪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等+結果為取得貸款等+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7.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6條)
【犯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8.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177條)
【犯罪構成: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犯罪故意+使用或者行使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條之一)
【犯罪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種行為類型(①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③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④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騙領的信用卡的)+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0.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條2、3款)
【犯罪構成:對象為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竊取、收買、非法提供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1.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180條)
【犯罪構成: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單位+三種內幕交易行為類型+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2.違反發放貸款罪(第186條)
【犯罪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3.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第187條)
【犯罪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4.洗錢罪(第191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七類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包括本犯)】
五、金融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第192條)
【犯罪構成: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個人50萬以上,單位50萬以上)+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貸款詐騙罪(第193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貸款+詐騙行為+數額較大+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票據詐騙罪(第194條之第1款)
【犯罪構成:利用金融票據詐騙+數額較大(個人1萬以上,單位10萬以上)+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金融憑證詐騙罪(第194條第2款)
【犯罪構成:利用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詐騙+數額較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信用卡詐騙罪(第196條)
【犯罪構成:利用信用卡詐騙的四種行為類型(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數額較大+故意犯罪+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保險詐騙罪(第198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象為商業保險金+五種保險詐騙行為類型+數額較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1.逃稅罪(第201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稅行為+數額較大(扣繳義務人)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納稅人)+故意犯罪+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騙取出口退稅罪(第204條)
【犯罪構成:沒有繳納稅款的人騙取出口退稅行為+數額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5條)
【犯罪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抗稅罪(第202條)
【犯罪構成: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逃避追繳欠稅罪(第203條)
【犯罪構成:欠稅的納稅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6條)
【犯罪構成: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
【犯罪構成:非法出售行為+對象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七、侵犯知識產權罪
1.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3條)
【犯罪構成: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214條)
【犯罪構成:銷售行為+對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假冒專利罪(第216條)
【犯罪構成:假冒行為+對象為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侵犯著作權罪(第217條)
【犯罪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以盈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第218條)
【犯罪構成:銷售行為+對象為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以盈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侵犯商業秘密罪(第219條)
【犯罪構成:四種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類型+對象為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為境外竊取、刺探、收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第219條之二)
【犯罪構成:竊取、刺探、收買、向境外非法提供行為+對象為商業秘密+犯罪故意+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221條)
【犯罪構成:捏造并散布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虛偽事實+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虛假廣告罪(第222條)
【犯罪構成: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的虛假廣告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串通投標罪(第223條)
【犯罪構成: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合同詐騙罪(第224條)
【犯罪構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224條之一)
【犯罪構成:領導、組織詐騙型傳銷活動+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非法經營罪(第225條)
【犯罪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強迫交易罪(第226條)
【犯罪構成: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8.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229條)
【犯罪構成:中介組織或者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1.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犯罪構成:殺人行為+對象為人+死亡危險或者死亡(既遂)+犯罪故意+已滿12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條)
【犯罪構成:致人死亡的行為+死亡結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故意傷害罪(第234條)
【犯罪構成:傷害行為(侵犯生理機能的健全)+對象為他人身體+輕傷以上結果+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輕傷)/已滿14周歲(重傷或者死亡)/已滿12周歲(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第234條之一)
【犯罪構成: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侵犯生理機能的健全)+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過失致人重傷罪(第235條)
【犯罪構成:致人重傷的行為+重傷結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遺棄罪(第261條)
【犯罪構成: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遺棄行為(不作為)+對象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侵犯性的自主決定權的犯罪
1.強奸罪(第236條)
【犯罪構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行為與強行奸淫的目的行為+對象為婦女+犯罪故意+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第236條之一)
【犯罪構成:負有照護職責的人員+對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強制猥褻、侮辱罪(第237條)
【犯罪構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行為與強制猥褻、侮辱的目的行為+對象為他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猥褻兒童罪(第237條)
【犯罪構成:猥褻行為+對象為兒童+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犯罪構成: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對象為他人+結果為剝奪人身自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綁架罪(第239條)
【犯罪構成: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對象為他人+結果為實際控制人質+犯罪故意+勒索財物等目的以及利用被害人家屬對被害人人身安危擔憂的意思+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犯罪構成:拐賣行為+對象為婦女、兒童+犯罪故意+以出賣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
【犯罪構成:收買行為+對象為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誣告陷害罪(第243條)
【犯罪構成:誣告陷害行為+對象為他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強迫勞動罪(第244條)
【犯罪構成:直接或者間接強迫勞動的行為+對象為他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44條之一)
【犯罪構成: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的行為+對象為童工+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8.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犯罪構成:非法搜查行為+對象為他人身體、住宅+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構成:非法侵入行為+對象為他人住宅+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刑訊逼供嘴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行為+對象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犯罪+逼取口供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暴力取證罪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行為+對象為證人+犯罪故意+逼取證人證言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0.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監管人員+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行為+對象為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條)
【犯罪構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2.虐待罪(第260條)
【犯罪構成:虐待行為+對象為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3.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第260條之一)
【犯罪構成:虐待行為+對象為被監護人、看護人+情節惡劣+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14.拐騙兒童罪(第262條)
【犯罪構成:拐騙行為+對象為兒童+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5.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第260條之二)
【犯罪構成:組織進行盜竊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行為+對象為未成年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侵犯他人名譽、隱私的犯罪
1.侮辱罪、誹謗罪(第246條)
【侮辱罪犯罪構成:公然侮辱行為+對象為他人+情節嚴重+故意犯罪+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誹謗罪犯罪構成:誹謗行為+對象為他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253條之一)
【犯罪構成:非法出售、提供或者獲取行為+對象為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
【犯罪構成: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拆開行為+對象為他人信件+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第258條)
【犯罪構成: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破壞軍婚罪(第259條)
【犯罪構成:同居或者結婚行為+對象為現役軍人的配偶+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一、不履行債務的財產犯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276條之一)
【犯罪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不作為)+對象為勞動報酬+數額較大(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10名以上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累計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二、毀壞型財產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
【犯罪構成:毀壞行為+對象為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為起點)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不需要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侵占罪(第270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代為保管物或遺忘物、埋藏物+變占有為所有的行為+針對代為保管物的侵占要求行為人是保管他人財物的人+數額較大+犯罪故意+不法所有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奪取型財產犯罪
1.盜竊罪(第264條)
【犯罪構成:違反權利人意志轉移財物占有的行為+對象為他人占有的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搶奪罪(第267條)
【犯罪構成:違反權利人意志當場直接奪取行為+對象為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搶劫罪(第263條、第267條、第269條、第289條)
【犯罪構成: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壓制反抗的手段行為+強行取得財物的目的行為+對象為他人占有的財物+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4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基于對方瑕疵的意思取得財產的犯罪
1.詐騙罪(第266條)
【犯罪構成:詐騙行為+具有處分財產權限的被騙人陷入認識錯誤+被騙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行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財產+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敲詐勒索罪(第274條)
【犯罪構成:敲詐勒索行為+具有處分財產權限的被恐嚇人陷入恐懼心理+被恐嚇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行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財產+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六、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侵犯財產罪
1.職務侵占罪(第271條)
【犯罪構成: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數額較大+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挪用資金罪(第272條)
【犯罪構成: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挪用特款物罪(第273條)
【犯罪構成:挪用特定款物歸公用的行為+情節嚴重并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單位犯罪(處罰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1.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第277條)
【犯罪構成: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妨害安全工作的不需要暴力、威脅手段)+對象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構成:暴力襲擊的行為+對象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招搖撞騙罪(第279條)
【犯罪構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
【犯罪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80條)
【犯罪構成:盜竊、搶奪、毀滅行為+對象為真實的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第280條第2款)
【犯罪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第280條第3款)
【犯罪構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明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7.冒名頂替罪(第280條之二)
【犯罪構成:冒名頂替取得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述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8.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第282條第1款)
【犯罪構成:竊取、刺探、收買行為+對象為國家秘密+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組織考試作弊罪(第284條)
【犯罪構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0.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第284條)
【犯罪構成: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1.代替考試罪(第284條)
【犯罪構成: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與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的犯罪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5條)
【犯罪構成:非法侵入的行為+對象為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5條)
【犯罪構成:非法侵入并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第285條)
【犯罪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5條)
【犯罪構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行為/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第287條之一)
【犯罪構成:設立用于違法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行為/發布有關違法犯罪信息的行為/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第287條之二)
【犯罪構成: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第290條)
【犯罪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條)
【犯罪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條之一)
【犯罪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291條之一)
【犯罪構成:編造、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故意犯罪+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七、高空拋物罪(第291條之二)
【犯罪構成: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八、聚眾斗毆罪(第292條)
【犯罪構成:聚眾斗毆行為+首要分子與積極參加者+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九、尋釁滋事罪(第293條)
【犯罪構成:四種尋釁滋事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破壞社會秩序+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黑社會性質組織相關犯罪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
【犯罪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4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一、傳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條)
【犯罪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二、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第303條)
【犯罪構成: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犯罪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構成:開設賭場的行為+犯罪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三、妨害司法罪
1.偽證罪(第305條)
【犯罪構成:限于刑事訴訟+主體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犯罪故意+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妨害作證罪(第307條)
【犯罪構成: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手段行為+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目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第307條)
【犯罪構成:幫助其他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虛假訴訟罪(第307條之一)
【犯罪構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窩藏、包庇罪(第310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犯罪的人+窩藏、包庇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條)
【犯罪構成:對象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掩飾、隱瞞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7.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3條)
【犯罪構成:主體負有應當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義務+能執行而不執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8.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第314條)
【犯罪構成: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損毀的行為+對象為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破壞監管秩序罪(第315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0.脫逃罪(第316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四、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18條)
【犯罪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1條)
【犯罪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偷越國(邊)境罪(第322條)
【犯罪構成: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五、妨害文物管理罪
1.故意毀壞文物罪(第324條)
【犯罪構成:損毀行為+對象為特定文物+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倒賣文物罪(第326條)
【犯罪構成:倒賣行為+對象為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犯罪故意+以牟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328條)
【犯罪構成:盜掘行為+對象為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329條)
【犯罪構成:搶奪、竊取行為+對象為國有檔案+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六 危害公共衛生罪
1.醫療事故罪(第335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醫務人員+醫療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結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非法行醫罪(第336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0條)
【犯罪構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的五種行為+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第333條)
【犯罪構成:非法組織出賣血液的行為+對象為不特定他人或者多個他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構成: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出賣血液的行為+對象為他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七、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第341條)
【犯罪構成: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行為+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非法狩獵罪(第341條)
【犯罪構成:非法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3.盜伐林木罪(第345條第1款)
【犯罪構成:盜伐行為+對象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4.濫伐林木罪(第345條第2款)
【犯罪構成:濫伐行為+對象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5.污染環境罪(第338條)
【犯罪構成: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害物質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十八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犯罪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已滿14周歲的人對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犯罪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數量較大+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犯罪構成:包庇行為+對象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臟罪(第349條)
【犯罪構成:窩藏、轉移、隱瞞行為+對象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犯罪構成: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行為+對象為制毒物品+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6.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犯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犯罪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8.強迫吸毒罪(第353條)
【犯罪構成: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犯罪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十九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第358條)
【犯罪構成: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構成: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協助組織賣淫罪(第358條)
【犯罪構成: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第359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犯罪構成: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引誘幼女賣淫罪犯罪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故意犯罪+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傳播性病罪(第360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嫖娼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十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1.制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363條)
【犯罪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行為+對象為淫穢物品+犯罪故意+以牟利為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4條)
【犯罪構成:傳播行為+對象為淫穢物品+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第八章 貪污賄賂犯罪
1.貪污罪(第382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行為+對象為公共財物+犯罪故意+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法所有的目的+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挪用公款罪(第384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行為+對象為公款+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私分國有資產罪(第396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單位名義非法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數額較大+犯罪故意+單位犯罪(負責人的自然人要求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
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395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不能說明超過合法收入的財產來源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受賄罪(第385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單位賄賂罪(第387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單位犯罪(自然人負責人要求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
7.行賄罪(第389條)
【犯罪構成: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8.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第388條)
【犯罪構成: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系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系人利用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索取、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第390條)
【犯罪構成: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系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的行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0.介紹賄賂罪(第392條)
【犯罪構成: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章 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第397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玩忽職守罪(第397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行為+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犯罪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徇私枉法罪(第399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的枉法行為(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犯罪故意+徇私、徇情的動機+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第399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判玩忽職守的行為+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第399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判濫用職權的行為+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7.私放在押人員罪(第400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對象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利用職務之便的私放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8.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0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對象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嚴重不負責任而致使對象脫逃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犯罪過失+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9.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1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對象為被關押的罪犯+利用職務之便的非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犯罪故意+徇私、徇情動機+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0.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稅款罪(第404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征、少征稅款的行為+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故意+徇私、徇情動機+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1.放縱走私罪(第411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海關工作人員+放縱走私的行為+情節嚴重+犯罪故意+徇私、徇情動機+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2.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象為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接到舉報而不解救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
【犯罪構成:主體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象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犯罪故意+已滿16周歲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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