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法定的或約定的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關于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總結梳理如下:
一、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一樣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的財產優先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能同時滿足民事賠償責任與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中的罰款、罰金時,則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民法典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了十一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同時適用,其中最重要、也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賠償損失,也就常說的民事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在法律沒有規定時,民事賠償應以損失為基礎的補償性為原則。
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比如,本次新冠疫情即被確認為是不可抗力,但是否不承擔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的民事行為進行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四、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造成他人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但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筆者認為,如果明顯危及人身、財產的重大侵害時,不能苛求防衛人在緊急情況下還去考量防衛限度,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為第一,即使用了激烈手段。
五、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自然原因引發的危險,如果是為第三人利益進行的避險行為造成損害,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作為受益人的第三人可對受損人適當補償;如果是為自身利益,行為人可對受損人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措施,也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六、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指為保護他人利益,行為人自己受損。此時侵害人能夠承擔民事責任情況下,受益人可對見義勇為人適當補償。
沒有侵害人、侵害人逃逸或沒有能力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應當對見義勇為人適當補償。
見義勇為或樂于助人行為人,因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老人跌倒就去大膽攙扶,遇到困難的人就給與力所能及的幫助,不用顧慮。
七、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受到保護,包括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均不得損害,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八、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一并發生時,可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的責任方式追責,但不能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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