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拘留所關押在10到15天,并且會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嫖娼破壞社會風氣,是我國法律不允許的,對于這種行為,派出所查處后通常是治安處罰。一旦做出拘留決定,有條件的將當事人送到拘留所執行,或者送到看守所。
一、嫖娼拘留所關押幾天?
嫖娼被抓要關10日以上15日以內,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于嫖客而言,最多就是拘留15天,并罰款5000元。
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二、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化和治安管理秩序。賣淫是一種腐朽、丑惡的社會現象。而組織他人賣淫,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并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這種行為毒化了社會風化,危害了社會治安。本罪的對象是自然人,一般情況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有計劃、有組織地使他人從事出賣色相的活動。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單位的人員或者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賣淫的,也應按自然人犯罪處理,即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組織賣淫罪的主體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為刑法沒有將牟利的目的規定為主觀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對組織他人賣淫行為是故意的,即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嚴禁賣淫嫖娼行為,對于嫖娼的當事人,派出所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拘留期限在10日到15日,罰款最多是5000元。一般情況下,執行治安拘留都是在拘留所。被拘留后,派出所要通知當事人的家屬,到期后由家屬來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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