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證據要點】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個人經歷、有無前科或者行政處罰;
⑵與被害人的關系,犯罪的動機、目的,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手段,具體過程,侵害的部位,打擊的次數,被害人當場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等;
⑶作案工具的來源、數量、特征、下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相貌、衣著、身高、體態等身體特征;
⑷現場是否有圍觀群眾或其他見證人,被害人死尸、物品以及贓款贓物的處理情況,犯罪后是否有積極搶救被害人的行為,是否賠償了損失。
2.被害人陳述:
⑴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發生危害行為前后和過程中的言行及其所產生的后果;
⑵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殺害、傷害的意思表示和舉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和身體特征、衣著情況;
⑶作案工具及其特征,致害的部位、傷情、時間、地點、次數等。
3.證人證言:
⑴案發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人數、性別、年齡、衣著等詳細特征及案發現場的其他情況;
⑵發現犯罪現場以及犯罪現場的有關情況,獲知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況。
4.物證、書證:
⑴作案工具,如運輸工具、刀槍、麻醉藥物、繩索等;
⑵現場遺留的衣物、血跡、毛發、指紋、腳印等;
⑶病歷、搶救記錄、死亡證明等;
⑷書信、日記、遺書、通話記錄、短信記錄及贓款、贓物等;
⑸民事賠償和解協議、欠條等。
5.鑒定意見:
⑴被害人傷情、死亡原因的法醫鑒定意見;
⑵犯罪現場遺留的痕跡鑒定意見;
(3)涉案文書筆跡、印鑒等文檢鑒定意見;
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體、衣物或者現場遺留的衣物、血跡、毛發等DNA鑒定意見。
6.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
⑴現場勘查筆錄、照片,現場勘查圖,扣押物品清單及照片;
⑵關于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特征、傷情的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
(3)尸體檢驗筆錄及照片;
⑷辨認筆錄及照片、指認現場筆錄及照片、搜查筆錄及照片。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出行、出入現場監控錄像、通話錄音、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通訊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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